“二合一”税收优惠鼓励初创企业实现风险投资
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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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部门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显然,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的总年收入来选择两种会计方法之一,并对其个人合伙人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
四个部门发布《通知》。显然,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的总年收入来选择两种会计方法之一,并对其个人合伙人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选择由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基金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收入、股息和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风险投资企业选择计算年度总收入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按照“营业收入”项目5%-35%的累进税率计算缴纳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的相关税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股息需要“税前分配”。公司合伙人对相应的股息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合伙人则需要根据营业收入的应税项目对相应的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四个部门发布的政策强调鼓励个人风险投资。通过选择20%的低税率,允许70%的投资金额抵消应纳税收入,允许个人投资者实行投资成本和费用扣除、特殊和特别附加扣除、抵消投资损益等多种方式,可以大大减轻个人风险投资收入的税收负担。鼓励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投资,向创新驱动型国家战略注入更多私人资本,促进实现“全民创业创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