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正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八大误区
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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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误区二:预缴纳税申报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015年版甲类)的填报说明,可以看出,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中总利润=总利润。注: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法规计算的利润总额。银行的数据与损益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与2015版相比,2018版修改了表单,例如,只需填写今年的累计金额。然而,表相关数据的逻辑保持不变。第18版《利润总额填列说明》解释如下:“第3行“利润总额”:纳税人截至纳税期末的年度累计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要解释表间关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并不等于总利润,似乎第15版更清楚。
真实解决方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甲类“总利润”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之间没有交叉核对关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制表惯例,有“行和列”的交叉核对关系。一般来说,计算公式会被标记在附注中来填写表格,即表内关系。
误区三: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015年版甲类)的填报说明,可以看出,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中总利润=总利润。注: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法规计算的利润总额。银行的数据与损益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根据表格第18版“第2行“营业成本”的说明:纳税人截至本期纳税期末的年度累计营业成本,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