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取决于期间费用的扣除取决于凭证
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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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跨年度收入属于当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都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相关资金已在当期收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对于跨年度支出,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与收入、合理成本、费用、税费和损失等有关。在应计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但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扣除证明。

根据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跨年度收入属于当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到付款,都被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相关资金已在当期收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对于跨年度支出,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与收入、合理成本、费用、税费和损失等有关。在应计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但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扣除证明。

中国的会计准则和税法采用公历制,以公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然而,在实践中,许多经济企业并不把公历年作为一个周期。跨年度经济业务比比皆是。这样,就会出现如何处理跨年度收支的问题。

一、如何确认跨年度收入取决于

2018年8月。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120万元。对于这种全年预收物业管理费等内容相同的重复劳动服务价格,应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时是否包括在当年的公司所得税中?还是按照实际提供劳务的相应月(年)分阶段计入当期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应当是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是否收付。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相关资金已在当期收付,也不视为当期收入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