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只能转移到公共帐户吗我可以付现金吗
时间:2019-09-20

发票必须转到公共帐户,你能付现金吗?现金支付是否符合“三流一致”?让我们今天来看看:

1。有必要用银行转帐到发票上吗,你不能付现金吗?

相关案例:

我们从供应商处采购材料,偶尔用现金付款让对方“开发票”,而不是银行转帐给公众?然后让另一方打开收据,盖上财务专用章作为证明我们已经支付现金的凭证。如果没有,为什么酒店业能收到现金发票?我在问:有必要用银行转帐到发票上吗?我不能付现金吗?

◆双方的支付方式不受涉税单据的限制。当应税行为发生确认纳税义务时,出卖人可以根据实际购买人的具体情况开具发票。

<P>2。现金收到的发票是否与资金流向不符。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银行转账。

相关案例

发票在三个流中是一致的:发票流和货物流的流入必须一致。然而,酒店业一般都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很多是以现金形式收取的。而不是把钱转到发票上的公共银行。会不会变成资金不一致的流动?如何操作?

◆如果酒店需要纳税,则应根据实际购买者的信息填写发票。如果是现金支付而不是转账,则不违反三级协议的原则。

<P>3。发票是用现金开具的吗?因为不是通过发票上的公共银行转账,所以我们从供应商处购买材料。一般来说,付款是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的,偶尔也会用现金支付。让对方开收据盖上对方财务专用章,可以吗?

◆付款方式不在本标准范围内。如果是现金付款,卖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发票。

4、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