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22问,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
时间:2019-09-07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10万元(含资本金)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始实施。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的政策'VAT豁免(4日宣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4日公告”),进一步阐明的政策口径一般纳税人后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实施新政策。
在实际实施中,许多纳税人也遇到了具体的“再登记”操作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22个相关问题和答案,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四)转让登记的有关条件
1. 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有什么行业限制吗?
宣布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政策(2019)4号公告规定的累积销量连续12个月(1月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1季度的税收时期)转移登记日期之前没有被记录下来。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的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除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外,没有行业限制。
2. 2019年后是否有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时间要求?
2019年后你有时间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吗?例如,该公司于2018年9月注册并确认了该信息。它在10月份注册为普通纳税人。到目前为止,它的销量还没有超过500万辆。它能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身上吗?
答:不需要时间。营业期间在重新登记前不足12个月或者不足4个季度的,按月(季)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重新登记条件。
3.2019年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范围是什么?
答:宣布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VAT免税政策(2019)4号规定,累计销售连续12个月(1月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1季度的税收时期)之前续费的日期。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
4. 如何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重新登记政策的解释?
宣布的政策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免除增值税征管问题,一般纳税人转让登记的规定如下:“纳税人选择转移登记在2018年可能仍然选择在2019年转移登记;但是,选择2019年转移登记的,应当重新登记为普通登记。”除纳税人外,不得转让给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如果纳税人选择在2018年从普通纳税人转到小规模纳税人,然后转到普通纳税人,2019年可以从普通纳税人转到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但在2019年,只有一次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

  

5.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积累了连续12个月不到500万元(一个月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作为税收时期)日期之前续费可以选择重新注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12月31日之前,2019”。这就是你要做的吗?您还需要满足其他要求吗?
答:(1)一般纳税人办理trans-registration符合要求的累积销量连续12个月(作为一个纳税期一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前一个季度税收时期)trans-registration日期不超过500万元,但只有一个trans-registration可以在2019年完成。(2)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6.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时的累计销售额?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的计算应按照规定的登记和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43号法令的国家税务总局),包括税收宣布销售、检查和补充销售、税收评估和调整销售。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中可以扣除的项目,应当按照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年度应税销售额。此外,纳税人顺便转让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销售不计入应税行为的年度应税销售。
7. 转让登记制度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括免税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第5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条件下,“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免税销售金额是否包含在销售范围内?
答:累计销售包括免税销售。
8.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差额纳税,如何在《转移登记条例》中计算“累计销售额”?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积累了连续12个月不到500万元(一个月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作为税收时期)转移登记日期前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转到12月31日,2019年。”如何计算适用增值税差别征税政策的纳税人的累计销售额?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增值税差别征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累计销售额。
9. 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已经实行综合税收的,其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是否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实行集中征税的分支机构,在取消集中征税后,符合转移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10. 普通纳税人在业务转型和服务行业能否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
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积累了连续12个月不到500万元(一个月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作为税收时期)日期之前续费可以选择重新注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12月31日之前,2019”。.问:一般纳税人在进行业务转型和增加产业时,是否可以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这些规定是否适用于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
答:1。转让登记不限制纳税人的信息。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办理转让登记。2.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

  

 

11. 2018年5月1日后注册的普通纳税人可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是的。
12. 小规模再登记政策是否仍然只适用于因标准降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4日发布《关于小型企业转移登记的新政策》第5条。问:它是否仍然只适用于因标准较低而成为普通纳税人的工商企业?如果是因为工商界纳税人统一了500万标准,他们现在可以注册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1。转移登记不仅不限制纳税人的信息,还包括为增加纳税人而变更业务。2. 符合条件的工商户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3. 小规模条件是否不再适用于《国家行政管理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第1条?
4号公告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积累了连续12个月不到500万元(一个月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作为税收时期)转移登记日期之前可以选择转到小规模纳税人在12月31日,2019年。其他事项的转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的统一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问题(宣布国家税务总局的18号,2018)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实施《标题公告》(2018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有关规定。这是否等于不执行第18号公告第1条,而是放宽小范围实施的条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通知》(2018年第18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将不再执行。
14. 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8号公告第8条规定的“下一个轮转登记期为连续12个月”?
根据第八条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问题(公告号18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超过12个月的限制或4季度的下一时期登记日期。那些已经过了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登记(43号法令的国家税务总局)。请问:你如何理解从下一个轮调注册日期起的连续12个月?是否包括重新注册日期前几个月的销售额?
答:1。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3月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的,自转移登记之日起,即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连续12个月。2. 不包括在内。
15. 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可否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公告第5条,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不受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办理过户登记
16. 一般纳税人调入小规模纳税人,并在调入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发生冲销,应如何处理?
答:宣布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其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8号,2018,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的进项税额尚未宣布和注册时扣除的纳税人,以及年底的扣缴税款的当期续费日期,应包括在“应纳税额和应扣缴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中。
注册时纳税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期间一般纳税人和销售折扣,暂停或返回发生下一时期的续费日期,输入税和销售税,本期应收的量(即。,纳税人一般纳税期间的最后一次申报),统一调整。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按照公告第18号的规定执行。
17.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在重新登记前发生业务需要冲红,有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重新登记后如何开具发票?
答: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任职期间发生的增值税销售行为,应当在重新登记后按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发;如遇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红色发票的,按照蓝色发票上记载的内容,用红色墨水开具蓝色发票正本;发票如有错误,应先用红墨水开具蓝色发票正本,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色发票。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需要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联网条件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上网纳税的,可以离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 纳税人在季度中开办、注销、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移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当按照30万元标准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金三升级调整前的实际运行周期没有计算规则。模范纳税人是否免征增值税退税(抵扣)税?
答:纳税人在季度中期开始营业,取消营业,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将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以30万元标准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金三系统升级调整前,未按实际经营期享受政策的,给予退税。
19. 普通纳税人什么时候转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享受地方减税降费政策?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什么时候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在当地税收相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额外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号的)明确指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农田职业税,教育费用均附呈。地方教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从其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之日起,享受减税优惠。
20.2019年3月,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仍有未扣除的代扣代缴税款抵免。如何处理它们?
答:根据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问题(公告18号,2018),注册时输入的金额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和扣缴预提税的数量在本期的续费日期都包含在“应税费用是支付给抵消”。所得税扣除会计。
21.B公司于2019年3月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于当年2月收到原材料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呢?
答:公告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问题(公告号18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进项税额尚未宣布,扣除注册纳税人和扣缴税款的数量在本期的续费日期应当算作“税收支付给被扣除”。核算项目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获得在本期转移登记日期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选择和确认平台(税局结束)后,纳税人转让获得上述发票,并应保持税收控制设备。理性选择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进项税额的选择后,B公司应将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扣除税额”。
22.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在转到小规模纳税人名下后,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第六条宣布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问题(公告号2018年18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转移登记时,他们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控设备增值税发票,他们不需要支付增值税和销售发票。
从转让登记之日起,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应当按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转让登记日前已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继续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取得的房地产,必须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