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防范关键词被他人不当利用
时间:2019-08-21
在商业运作中,一些竞争对手出于各种动机,将他人的商标或姓名设置为与公司网页相关的搜索关键词。当网络用户搜索相应关键词时,搜索结果页面显示,排名靠前的是他们公司的网页链接,从而实现了“暗箱操作”。从竞争对手那里分流潜在的消费者。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和防止与自己品牌和名称相关的“关键词”被其他竞争企业非法使用。
上述网络“搜索关键词”,又称竞争词,包括企业商标、品牌名称、知名产品名称等与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信息。一般来说,这些关键字应该首先由信息控股企业自己获取,然后帮助他们在网络上实现业务推广。然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这些企业的竞争对手对相关关键词表现出更大的兴趣,并试图抢在前面。竞争词的存在导致消费者在互联网上搜索最喜欢的品牌。当他们搜索喜爱的品牌时,搜索网站就会出现在页面上,有时排名第一的是竞争对手的网站。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初始利益”,消费者往往会用手指去看真相。
然而,在我看来,如果商业竞争对手没有合法的理由去购买、获取和推广竞争词语,那么相关行为就被怀疑是非法的。首先,在商业推广中使用竞争性词汇会造成不同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混淆和误解,甚至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都会错误地认为存在一定的授权、投资、合作或赞助关系。其次,在商业推广中使用竞争性词汇不当地利用他人的善意,不劳而获的交易机会。
必须明确的是,所有的竞争词都是由相关企业通过大量的营销和努力创造出来的知名商标、知名品牌或有影响力的产品名称。竞争词由于其受欢迎程度高,可以对消费者产生广泛的影响,从而成为互联网上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热门关键词。为了商业宣传而从别人那里购买和获得有竞争力的词汇,这种行为无疑是一只“白狼”。
必须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商品关键词”都不能用于商业用途。无论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我们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是否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类别,换句话说,它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例如,销售苹果产品的公司可以在互联网上购买“Apple”作为自己的搜索关键词,而不是与苹果品牌手机进行不公平竞争。其次,这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的困惑。对于在互联网上使用搜索引擎的消费者来说,他们通常对他们要搜索的关键词有一定程度的关注和谨慎。因此,基于搜索引擎自身技术特点的客观结果,相关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例如,当消费者输入的关键词“梧埏电器”,类似的结果可能会根据搜索引擎的特点,如“梧埏电”(有关企业名称包含“梧埏电动”和购买的关键词是“梧埏电动”而不是“梧埏电器”),它不应该被认可。不公平竞争。第三,是否与维权企业有独特而明确的对应关系。竞品词的保护本质上是将竞品词所承载的商誉从一般的引导形式传递给消费者到网络搜索引擎,因此它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显然,保护力度应与必要性成正比。因此,为了维护竞争词语的权利,有必要证明企业与竞争词语之间形成了独特而明确的对应关系。最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使用他人的商标、品牌名称或者产品词汇,如果仅用于描述性使用,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例如,授权经销商购买“奔驰”、“本田”等关键词,主要是为了表明经销商的产品或服务不是搭便车,一般不会引起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他们应该被排除在不公平竞争的范围之外。应该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运营商应该在页面上标明自己是分销商,而不应该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生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