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是否仍需缴纳企业所
时间:2019-09-27
在实践中,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可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那么,是否有必要为我公司免征的增值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了解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了解与“金融资金”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概念。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资金是指企业及其有关部门获得的财政补贴,补贴,贷款利息补贴以及其他直接财政救济等专项资金。立即退还,返还和返还的增值税和各种税款,但不包括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所谓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直接投资,并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公司的实收资本(权益)。
企业获得的各类金融资金,除国家投资和资金返还本金外,均应计入当年企业总收入。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专用的财政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作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例如:
1,公司可以提供特定资金专用的资金支付文件;
2,财务部门或其他分配资金的政府部门资金具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和费用。
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直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待遇是企业获得的金融资金,但财政资金既不是国家投资的一部分,也不是资金的使用返还本金,但也没有确认非应税收入的条件。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当计入企业当年的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