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
时间:2019-09-02
问:加减政策适用于哪些行业?我们可以享受兼职加工行业吗?
答:根据第七条海关总署公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政策的深化改革增值税(公告号2019年39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财政部),纳税人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是根据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4月1日,2019年到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额在总金额的基础上加减10%(以下简称加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50%以上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评注》(财税[2016]36号)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营业期间按实际营业期间计算,营业期间不超过12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要求的,按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应计扣除政策。
2019年4月1日以后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实行权责发生制和扣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