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政策继续实
时间:2019-08-20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联合公告指定,他们将继续落实红利和股息差异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上市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第三板)从7月1日起,2019年至2024年6月30日。

公告明确,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一年的,其股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一个月(含一个月)的,其股利收入总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上述所得统一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
公告规定,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对自股票登记之日起未转让股份满一年(含一年)的,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当个人转让股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时间计算应纳税额的股权,和证券公司等证券托管人机器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扣除并支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其个人资本账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自次月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报酬。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办理完整的扣缴义务人申报。
股票托管人个人基金账户资金不足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