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了一些税收热点问题。边肖整理了近一个月的热点问题,供读者参考。
第一部分:与自然人有关的问题
01。亲属之间自由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应纳税,需要区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股权无偿转让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股权继承或者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能够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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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除上述情形外,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转让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02。个人转让股权和查看股权转让收益的方法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以下方法依次核定股权转让所得:
(一)净资产验证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者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确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20%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实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参照被投资企业上次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查。
(二)类比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股东或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对;
2.根据相同或类似条件,对同类行业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实。
(三)其他合理方法
税务机关采用上述方法对股权转让所得难以核实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