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登记可网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服务,是税务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完善服务改革”新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本通知和电子税务局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一般纳税人网上登记服务。
第二,抓好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根据当地电子税务局建设实际,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功能,纳入“全方位网上服务”名单。在推进实施工作过程中,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认真梳理业务流程,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填报和信息核对等登记事项的网上服务。在线服务流程清晰,界面设计友好,操作简单。前期已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的地区,要按照文件要求优化完善相关功能。推动货物和劳务税务部门牵头,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三,加强宣传辅导。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通过税务机关网站、电子税务局、官方微信账号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一般纳税人网上服务的宣传辅导工作,帮助纳税人了解网上服务的具体流程,提醒纳税人注意事项,及时解决纳税人在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四个。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税务局要按照推进工作的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将本地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实施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路线: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货物和劳务税司/申报评价处/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服务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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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