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长期预付账户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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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如何更好地处理长期预付账户?除了其他应收款外,我们还能支付非营业费用吗?有相关规定吗?

问题描述:如何更好地处理长期预付账户?除了其他应收款外,我们还能支付非营业费用吗?有相关规定吗?

A:如果公司的长期首付款符合税法规定的下列条件,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费用。在损失被收取之前,它也可以作为债权转移到其他应收款。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水[〔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外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扣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作为坏账损失予以扣除: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或者其营业执照被依法注销或撤销,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其财产或者继承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无力偿还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组方案后,无追索权;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恢复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坏账损失时,应同时编制以下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22条企业应收及预付账款坏账损失应根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1)合同、协议或相关事项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布破产和清算;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裁定至执行完毕(中)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