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支付的雇主责任保险费可以在以前有争议的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雇主责任保险,也称为工人赔偿保险。保险人在用人期间受人身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的,应当依法向职工承担金融责任。这种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被保险人是雇主,受益人是雇员或其家人。雇主责任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与商业保险不同,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费和运营费用。他们的利润较低,利率较低。
—— [邹宇。法律词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12]
在过去的几年中,关于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是否可以扣除雇主责任保险的争论在理论和实践上已成为财政和税收的“内战”。
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提案
有人认为公司的用人单位责任保险,参照第《保险法》条,第95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担保保险等保险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6条的规定,允许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按规定扣除缴纳的保险费。因此,企业参加的用人单位责任保险为财产保险,可以按照税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另一些人认为,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雇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的职业,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或与业务有关的事故。因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保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而不是投资者或雇员,也不是不能根据《实施条例》的第36条扣除的商业保险费。目前,由于总局尚未明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暂时允许在税前扣除。公共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具有相同的性质,暂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想法
有人认为,雇主责任保险实际上与国家规定的企业为雇员承担的(购买)工伤保险功能相吻合。它本质上是变相的员工福利,而不是企业财产保险。也就是说,公司为一个项目支付了两次费用。根据《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税前必须扣除该税。
另一些人认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的规定,除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类型的工人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还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费。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不得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雇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尽管雇主责任保险不是直接支付给雇员的,但被保险人雇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被雇用,并遭受与被保险人工作或国家规定的职业有关的事故。与业务有关。赔偿因疾病造成的伤害,致残或死亡的保险,因此该保险应为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以上几点似乎很有意义,并且存在问题。现在,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第《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号的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简称“ 52号公告”),关于是否可以扣除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的争议已经超过顶,所有关于这个问题的争执终于可以平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