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它的详细信息如下:中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海域应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并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资源税的税项和税率应符合《税目税率表》的要求。
《税目税率表》征收特定税率的地方,应适用特定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考虑按照《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考虑应税资源的等级,开采条件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税率范围内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在《税目税率表》中,如果税收对象是原始矿石或矿物加工的税种,则应单独确定适用的税率。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资源税是根据《税目税率表》计算的。
《税目税率表》规定可以选择从价税或征税。具体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如果计算了从价,则应税额应通过将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特定适用税率来计算。如果计算出该金额,则应税金额应通过将应税产品的销售金额乘以特定适用税率来计算。
应税产品是矿物,包括矿石和矿物加工产品。
第一条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种的应税产品,应当分别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税产品的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不得分别计算或准确提供不同税种的应税产品。适用于高税率的销售额或销售额。
第二条 纳税人为自用而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他们不应当为连续生产应税产品支付资源税。
第三条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免征资源税:
(1)用于在油田内加热原油和运输原油的原油和天然气;
(2)煤矿企业为了安全生产而需要提取的成煤(层)气。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将减少资源税:
(1)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扣除20% ;
(2)高硫天然气,三次采油以及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减去30%的资源税;
(3 )重油,高凝油减少40%的资源税;
(4)枯竭期内从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减少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