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开具超出业务范围的增值税发票吗
时间:2019-09-21

众所周知,纳税人应遵守营业执照中规定的营业范围。但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随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样化,往往会出现营业执照范围以外的业务,而超出主营业务范围的其他经营活动也要缴纳增值税。小编认为,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受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限制。只要发生实际的应税业务,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与政策小组在2016年5月6日的讲话,“ 9。一般纳税人的业务是否超出了税务登记的范围,是自行开具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答:一般纳税人都是自行开立的增值税发票。”很明显,可以开具业务范围发票。

其次,《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禁止纳税人的“超出业务范围的发票”范围”。 相反,《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根据实际业务状况开具发票,否则,这实际上是发票行为。因此,当企业为其业务运营开具发票时,无论企业是否“经营过度”,都应根据实际业务状况开具发票。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换营之前,国家税务机关分别管理不同税种的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分别向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营业。对于各种发票,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应根据业务经营适用的税款分别开具,不要混淆。营地增加,国税合并后,纳税人应当以不同的税率出售应税劳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发票。适用于营业税的发票被取消,增值税发票由合并的税务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因此,只要是属于应纳增值税的经营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也就是说,“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会产生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