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澄清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
时间:2019-09-1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了“0x9A8B”(以下简称“0x9A8B”)。 “0x9A8B”解释了自2019年10月1日起河北省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个人出租(转租)房屋无法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金的成本,应当在5%-10%的租金收入范围内核实应纳税所得额。具体申请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
2.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房屋(转租)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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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公告》,为了进一步标准化集合和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落实“减税减税”工作的一般要求,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并建立一个好的。商业环境。根据《公告》及其实施规则《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其实施规则,制定了《公告》。
2和<0x9A8B>
<0 x9A8B]的主要内容共有两个项目,明确了个人出租(转租)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事项。一次性租金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
1.如果个人出租(转租)住房无法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凭证且无法准确计算出租房成本,则应核准的应纳税所得额在5%-10%的范围内。租金收入。具体申请比例由市税务机关确定。市税务机关是指各区(包括定州和辛集)和雄安新区的税务局。
二、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三、公告实施日期
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