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个税18个要点及政策依据!
时间:2019-09-07
1. 股份转让形式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者法人,包括下列情形:
(1)出售股票;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以公开发行的形式向投资者出售股份。
(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强制转让股权的;
(五)以股权形式向境外投资或者从事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债权清偿;
(七)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2.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所得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合理费用是指股份转让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
股权转让收益不仅是现金,而且是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经济效益。非货币转移性收入经常被纳税人忽视,被误认为不纳税。
3.各方在股权转让中的作用
转让个人股权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股权出让方负担,扣缴义务人由受让方负担。受让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被投资企业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变更股东权利的情况。
4. 准确界定纳税时间,及时缴纳税款。
股权转让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未来1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 注意申报地点。
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不得在自然人股东所在地申报纳税,也不得在受让人所在地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 股票交易价格应当公平。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减少:
(一)股权转让申报收益低于股权净资产的相应份额。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出售房地产的房地产企业、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股权转让申报收益低于相应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者收购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同一股东或者其他股东;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者类似行业内企业在相同或者类似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收入;
(五)不合理的自由转让股份或者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7. 确认股权的原始价值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当按照与实际支付和取得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总额确认其原始价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在税务机关批准或者批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按照与取得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总额确认;
(3)股本是通过无偿转让和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况下这些措施得到满足,股权的原始价值应当确认合理的税收和费用的总和所收购的股权和股权的原始所有者的原始值;
(4)投资企业增加其股权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各个项目,和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新增股本的原始股权价值由增量之和确认和相关税费;
(五)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避免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原则,合理确定股权的原值。
8. 原股权转让价值按认购制度确定
未登记注册资本的原始股本价值,应当以实际现金或者非货币性资产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应当按照与实际支付和取得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总额确认其原始价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方式取得的股权,在税务机关批准或者批准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时,应当按照与取得股权直接有关的合理税费总额确认;
9. 不要用“违约金”来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成功转让股权后,违约金为转让方个人由于受让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人取得的违约金计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转让人应当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 原股东应当对股份转让协议前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一)原股东取得转让所得,先取得债权,按照持股比例清偿债务,再分配给各股东,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股东转让所得总额-原股东债务总额+原股东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注册资本相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清偿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前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并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权转让收入和债权债务的,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原股东分配股权转让所得+原股东清算公司债权所得-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分担股东在公司投资的成本。
11. 股权转让完成的特殊情况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收征管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转让人应当完成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能,注册股本的变化和收入已经实现了。股权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后,甲乙双方签署并签署协议终止原股权转让合同,并返还股权,这是另一项股权转让,对前一次转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完成,因为奖项由仲裁委员会的执行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和恢复原价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和收入并未完全实现,而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体,股权的权利和利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工商变更登记
个人转让股权进行变更登记的,由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审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13. 置换股权
税务机关一般不批准代理持股。如果代理股权被撤回,则视为股权转让。
14. 终止投资、合资、业务合作等。
个人终止他们的投资,合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或业务合作,获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和其他数量恢复的其他名字下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其他投资者投资企业和业务伙伴的合作项目属于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适用规定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收入总额、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等项目-原实际投资金额(投入金额)及相关税费。
15. 新三板上市公司转让股份的特殊情况
自2018年11月1日起(含),新三板上市公司非原始股收入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是指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后个人收购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衍生的股票的交割和转换。
个人转让新三板上市公司原股份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规定,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上市公司上市前购入的股票,以及该公司上市前后上述股票的交割和转换。
16. 风险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风险投资企业选择设立单一投资基金的,其个人合伙人应当对其股权转让所得和应纳基金股利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个投资基金的会计意味着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红利的一个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企业不设立基金的名称)获得不同的风险资本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分别占和征税由以下方法:
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收益,应当在股权转让年度收益扣除相应的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的合理成本后的余额基础上计算,股权转让环节的原始价值和合理成本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个投资基金收益的股权转让,应按一个纳税年度不同投资项目损益相抵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等于零的,确认为本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益。余额小于零的,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按零计算,不得结转。
个人合伙人应按其在本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中所占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创业投资企业应于次年3月31日前预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满足规定的需求通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风险投资企业税收政策和天使投资者(财政和税收58号),风险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作伙伴可能会扣除他们的年度股权转让收入的基金份额根据相应的转移项目的投资金额的70%。当期未扣除应纳税额的,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
17. 延迟对非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征税
非上市公司给予职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执行延期纳税政策。也就是说,当员工获得股权激励时,他可以暂时代扣代缴税款,推迟缴纳税款,直至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递延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扣除股权取得成本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利)期权的收购成本由行使价格决定,限制性股票的收购成本由实际投资额决定,股权激励的收购成本为零。
18. 个人投资有技术成果的股票
企业或个人投资在中国居民企业的科技成果和考虑投资企业支付的所有股票(权利),企业或个人可以选择继续实施目前的相关税收政策或申请延期纳税的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的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可以暂免当期纳税。允许实行递延纳税政策的,应当按照技术成果原值与股权转让所得减除的合理税费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