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和快创通边肖一起看看吧。
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法人,《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同样适用于内资企业。但由于其资本和人员构成的国际化,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其清算与内资企业在细节上有所不同。
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
(4)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的;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外国投资终止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有前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终止申请,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批准的日期为企业终止日期。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第七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本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5日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自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查后进行清算。
提出程序和清算后人员的原则。
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员,并在清算前报审批机构审查。
操作顺序/次序
1.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
企业终止和清算的决议;对清算程序和原则作出决议;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并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七十四条?清算委员会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和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邀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债权人会议。
(二)接管和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三)提出财产定价和计算的依据;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六)向股东追偿到期未付的款项;
(七)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2.报审批机关审查。
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申请的,将出具批准文件,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日期为企业终止日期;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应报审批机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