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展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宣传辅导
时间:2019-07-16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两步计划,新税法的过渡政策将于10月生效,将纳税人的最低纳税额提高到5000元,并采用新的税率表。为了使企业财务人员全面了解新政策和税法的转型,“零距离”摸索出了减税减负所得税改革的“一揽子方案”,包括北京市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国企业等多个单位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和辅导申报过渡期,现场解决问题,帮助财务人员从“或”到“真实”了解使用情况,确保使用。每个纳税人都享有税制改革的红利。
“什么是过渡政策?”同仁堂集团财务部税务主管颜畅问。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新税法的过渡政策将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在此期间,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扣除,实行新的税率表。”东城区税务局黄浩详细解释了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过渡政策。
同时,黄浩也为大家计算了减税。预计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以下不予纳税。月收入1万元的,月纳税额290元,比以前少455元,下降61.1%。月收入1.5万元的,月纳税额790元,下降1080元,下降57.8%。月收入2万元的,月纳税额1590元,下降1530元,下降49%。月收入2.5万元的,月收入2590元,下降1780元,下降40.7%。月收入3万元的,月纳税额3590元,减少2030元,减少36.1%。月收入5万元的,月纳税额9090元,下降2105元,下降18.8%。月收入8万元的企业缴纳税金19090元,下降2180元,降幅10.2%。月收入10万元的,纳税额27590元,减少2330元,下降7.8%。
据报道,为了使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利惠及每一个纳税人,更好地掌握和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税务局联合组织了中央预算单位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个人所得税法培训会。193个中央预算单位参加了培训。北京市税务局为652个市预算单位和798个区级预算单位提供了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的培训和指导,发放宣传材料,回答问题,消除了新政策的盲点。LP纳税人从“半知半解”到“知道如何使用”。
同时,北京市各区税务局也积极开展宣传指导,提高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改革背景、政策变化和过渡政策的认识。在北京交通管理局、首都医科大学、同仁堂集团、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共有百个领域开展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政策培训。
参加培训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邓同宇表示:“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正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释放改革红利。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客观上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间接拉动了内需和消费。对于个人而言,减税的效果更为明显。当员工根据新政策计算个人收入时,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减税优惠,这实际上对提高员工的收益感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
根据北京市财政收入有关负责人的说法,财政收入将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宣传宣传到位,政策引导到位,税收服务到位,将实施改革。措施上,使纳税人更为担忧,不断揭示改革,不断发放税收红利,让税收交易从“仪式”到“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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